人才街-人才街网(https://www.rencaijie.cn)中国人才招聘网旨在服务于大企业和求职者,专注发布最新人才信息、求职简历、招聘信息、网络招聘会信息、招聘职位推荐、招聘企业为企业提供最新人才简历,找工作就来人才街网。

简历 消息({{view.message_count}})
职位 消息({{view.message_count}})
首页
热门资讯
签订非全日制合同却“超时”用工 他还算“小时工”吗

签订非全日制合同却“超时”用工 他还算“小时工”吗

文章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2025-06-28
46

案情简介

2023年11月30日,侯某到某购物广场从事理货员工作,双方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约定工作时间为每周不超过24小时,小时工资不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小时标准,每15日支付一次工资。实际上侯某每天工作时间大约为5-6小时,一周工作时间为30多小时,公司仅在部分月份每15日支付一次工资,其余时间为每月支付一次。侯某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认定双方为全日制劳动关系。

争议焦点

劳动合同约定双方系非全日制劳动关系,是否应当按合同约定认定。

处理结果

仲裁委支持了侯某的请求。

案例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该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本案中,虽然侯某与公司订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但公司仅在部分月份按约定频率支付工资,侯某每日实际工作时间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远远超过24小时。因此,他在公司期间,双方形成全日制劳动合同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双方签订的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中相关条款失效。

(作者单位: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社局)

微信扫一扫打开

mvD2FVz5dAJdVBQh
专属客服
{{userInfo.adviser.nickname}}
手机:{{userInfo.adviser.mobile}}
邮箱:{{userInfo.adviser.email}}
客服
手机:15821535338
邮箱:bimingfeng@vip.qq.com
{{item.name}}.{{item.file_extend}}
发送
编辑常用语

{{item}}

添加常用语

请不要填写手机、QQ、微信等联系方式或广告信息,否则系统将封禁您的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