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岗位被AI替代怎么办?人工智能浪潮下,劳动者该怎样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近期,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为这些困扰企业与劳动者的热点问题给出了清晰的法律指引。
4月28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杭州法院劳动人事争议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杭州法院劳动人事争议审判工作白皮书(2021—2025)》和《杭州法院人工智能企业与从业人员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以法治力量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白皮书》显示,2021年至2025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39315件,审结34780件。其中,2025年新收12359件,同比上升61.68%,结案量首次突破10000件。从类型来看,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呈现多元化、新型化趋势。“劳动者维权不再是单一讨薪的纠纷,常常涉及确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社会保险待遇等诉求。”杭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余晟介绍。
在杭州中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丁晔看来,人工智能不断改变生活、迸发创新活力,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的新问题。当前,涉人工智能、大数据等领域的劳动人事争议逐步增多,企业与劳动者更加关心竞业限制、休息权保障、调岗降薪等问题。
如果公司想引进AI技术代替某岗位职能,公司能以“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对该岗位人员进行降薪或解除合同吗?周某原本从事AI大模型问答质检工作,公司以项目受AI技术冲击为由协商调岗,并将其降薪,协商未成后直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法院认为,企业主动引入AI技术是为适应市场竞争而实施的技术革新,并不必然等同于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公司提供的降薪方案不构成合理协商方案,判决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并支付赔偿金。
杭州中院工作人员徐子淋表示,企业在利用AI技术提质增效的同时应兼顾劳动者合法权益,而劳动者也要自觉学习AI知识,熟悉劳动环境中的新变化。
加班一直是劳动者关心的话题。一场孙某与某人工智能科技公司加班费纠纷案,为“实质加班”正了名。孙某担任算法工程师期间,公司领导多次在微信工作群强调“正常全勤时间为9:30到22:30”,并发布“加班情况公示”,表示提供后勤保障。离职后,孙某索要加班费,公司辩称设有加班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不视为加班。法院对此进行穿透形式审查,根据微信聊天记录、例会纪要等证据,认定公司实际安排了延长工作时间的工作,判决公司支付相应加班费。
杭州中院工作人员钟国维解释,判断是否应当支付加班费,关键在于劳动者是否在用人单位的安排下实际提供了加班劳动,用人单位不得仅以内部审批流程为由拒绝支付。
除了以上两个案例,会上还发布了“竞争关系的认定不能仅以经营范围为判断依据”“用人单位不得将经营成本支出转嫁给劳动者承担”等5个典型案例。“希望通过此次案例发布,引导人工智能企业规范用工、从业人员依法履职,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丁晔说。
发布会上,杭州中院与市总工会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法院+工会”劳动争议专业化调解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建立起科学精准的案件委托调解机制,深化“总对总”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提升案件解纷效率,促推更多纠纷实现前端化解。
余晟表示,围绕构建人工智能时代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杭州法院将持续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专业化审判机制和裁审衔接机制,妥善化解涉高新技术企业、新业态、超龄劳动者等重点领域、重点群体的劳动争议纠纷,建立健全多元解纷协同共治体系,推动技术进步与民生福祉协同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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