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将于9月1日施行。部分自媒体将第19条解读为“社保新规”,宣称“自2025年9月1日起必须缴纳社保”。
实际上,1995年的《劳动法》和2011年的《社会保险法》已规定强制参缴社保。此次引发关注,是因社保实然层面存在“潜规则”,如签“放弃社保协议”、按最低基数缴费等。
该解释第19条明确“放弃社保协议”无效,劳动者可据此解除合同获经济补偿。不过,这可能存在“碰瓷维权”风险,且执行中用人单位追偿有不确定性。用人单位需在缓冲期内纠正此前行为,后续影响有待观察。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电报君